中国传统文化与中华民族的核心价值观
中国和谐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身份证,其经典设计所创造的集体人格与生活方式,为炎黄子孙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主要思维方式,并逐步定势为社会理想以“修齐治平”为目标,人际关系以“忠恕仁爱”为枢纽,精神超越以“天人合一”为指向,人事努力以“贵和尚中”为准绳,个体修养以“以人为本”为追求,通过“和合”来处理和对待世道、天道和人道的各种关系,所以“和”便具有了既区别又联系、既互补又平衡的价值和意义。“和谐”上贯宇宙自然,下理社会人事,中通往世古今,具有极强的生命意蕴,主要体现为“天人合一”的宇宙观、“贵和尚中”实践观和“以人为本”的道德观。中国和谐文化是中华民族的身份证,其经典设计所创造的集体人格与生活方式,在与时俱进中遂传统为炎黄子孙的核心价值观念和主要思维方式,并逐步定势为社会理想以“修齐治平”为目标,人际关系以“忠恕仁爱”为枢纽,精神超越以“天人合一”为指向,人事努力以“贵和尚中”为准绳,个体修养以“以人为本”为追求,通过“和合”来处理和对待世道、天道和人道的各种关系,所以“和”便具有了既区别又联系、既互补又平衡的价值和意义。“和谐”上贯宇宙自然,下理社会人事,中通往世古今,具有极强的生命意蕴。
中国传统文化中的“和”是世界上万事万物存在的一种状态,与“谐”同义。“夫和实生物,同则不继。以他平他谓之和,故能丰长而物归之;若以同裨同,尽乃弃矣”(《国语·郑语》)。它们在冲突、碰撞和容纳、交融中达到“以他平他”“和而不同”“和而不流”的包容、和平、求同、存异、统一、多元。“和”不是一般意义上数字的简单相加,而是事物间共处共存、共生共济、共辅共成的完整发展过程。儒家的“中和”论,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,人与社会的和谐融洽。道家的“天道自然”论,提倡人与自然的和睦相处,人与宇宙的和谐融洽。墨家的“兼爱”论,主张个体与社会的有序一体,道德与功利的和谐一致。法家把个人、社会、国家三者关系放置于大一统的和谐格局内。兵家则以“令民与上同意”、“先和而造大事”、“令之以文,齐之以武”为治军经武的重要前提,认为“和谐”是克敌制胜的法宝。和谐所包括宇宙和谐,社会和谐和自我和谐,主要体现为:
一、“天人合一”的宇宙观。
钱穆说:“中国文化中,‘天人合一’观实是整个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归宿处。”“天人合一”就其根本而言就是追求人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。
“天地变化,圣人效之”。宇宙和谐的天人关系,老子用“道”作了颇具智性的阐述。这个“道”,“视之不见”,“听之不闻”,“搏之不得”,“不可致诘,故混而为一。”(《老子》,下同)所谓“一”,实际上指的还是“道”,而“一”,“其上不皎,其下不昧,绳绳兮不可名,复归于无物”,它是“无状之状,无物之象”,“惚恍”极了,神秘极了,叫人“迎之不见其首,随之不见其后”。然而,说它“惚恍”却又不惚恍,说它神秘却又不神秘,因为“道之为物,惟恍惟惚。惚兮恍兮,其中有象。恍兮惚兮,其中有物。窈兮冥兮,其中有精。其精甚真,其中有信,自今及古,其名不去”。用它可以观察万事万物的始初(“以阅众甫”),作为大德运行的准绳(“孔德之容,惟道是从”)。老子认为,“道”形成于“混沌”之中,“先天地生”,它生命力旺盛,运行不止,无边无际,“独立而不改,周行而不殆”,“强为之名曰大”,是天地的根本。“道”的作用特别了不起,可“生一”,而“一生二,二生三,三生万物”。
在当时条件下,老子以他的聪明和睿智对宇宙的生成和变化用一“道”字进行了高度的哲学概括。他说,“以道莅天下,其鬼不神”,作为“万物之宗”的“道”又在“象帝之先”就存在着。这就在中国思想史上首次打破了上帝创世、神宰万物的迷信,表现了唯物主义的天道自然观。而且,道还“先天地生”,而“天地”并不是物质的同义语。老子认为,只有无始无终运动不止的“道”才最有物质的最大规定性。“天地”不过是一定的运动形态,是无限宇宙的一个有限区间而已。在老子看来“道大天大人亦大”,他从整体的“天道自然”推论具体的人道和社会,思维的触角伸向“恍惚”混沌的宇宙,在“道”的高峰处俯察主体“人”和客体“天”的哲学对话:“负阴抱阳,冲气为和。”认为自然规律是宇宙万物和人类世界的最高法则,甚至坦言人与自然的和谐比人与人的和谐还要崇高。
“天地生万物”,儒家视人与万物为自然的产儿,主张“仁民爱物”,由己及人、由人及物,把“仁爱”精神扩展至整个社会、宇宙,宣称人与自然和谐是人类生存发展与社会安危的基础,是“王道之始”,即没有战争、没有饥饿、没有天灾和人祸的“王道”和谐之治。而所谓“曾点之乐”和“孔颜乐处”的记载,透露出的正是安贫乐道、自得之乐、担当大任的“天人合一”的生命情调。孔门的乐处,显然超越了物质诱惑和德性满足的欢愉,充满着“宇宙般的快乐”。个体生命浑然融于宇宙之中,顿觉自我与天地为一体,此时生命短暂和欲望局限的困扰烟消云散,一如孟轲和陶渊明所说的“万物皆备于我矣,反身而诚,乐莫大焉”、“俯仰终宇宙,不乐复何如”的大乐境界。至于“知者乐水,仁者乐山;知者动,仁者静;知者乐,仁者寿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的体悟,则完全表达了人在宇宙中发现自我、张扬自我和伸展自我的哲学咏唱。
道、儒、佛在人与宇宙和谐的观点上基本一致。佛家认为万物都是“佛性”不同的体现,所以众生平等,万物皆有生存的权利。从世界观方面考察,天人合一的特色也自不待言。
二、“贵和尚中”的实践观。
“大同”和“小康”是中国古代典型的和谐社会模式。东汉郑玄解释说:“同,犹和也,平也。”所以“大同”就是“大和”与“太平”,也就是和谐的太平盛世。“大同社会”,是儒家设计和追求的和谐社会的最高境界。因为这个境界并非“一促而蹴”“立等可取”,所以又提出较为现实的“小康社会”。
“天下为家”的“小康社会”虽然比“天下为公”的“大同社会”低一个层次,但内涵都是地地道道和谐社会,都是礼为政体,“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,以事鬼神,以谐万民,以致百物”(《周礼·春官·大宗伯》)。可见礼的教化主要是通过实践来和谐万物,所以作者告诫那些为君者:“故治国不以礼,犹无耜以耕也;为礼不本于义,犹耕而弗种也;为义而不讲之以学,犹种而弗耨也;讲之以学而不合之以仁,犹耩而弗获也;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乐,犹获而弗食也;安之以乐而不达于顺,犹食而弗肥也。”这里希望的“天下之肥”就是“国安民顺”的社会和谐。《礼记·曲礼上》曰:“夫礼者,所以定亲疏、决嫌疑、别同异、明是非也……道德仁义,非礼不成;教训正俗,非礼不备;分争辨讼,非礼不决;君臣、上下、父子、兄弟,非礼不定;宦学事师,非礼不亲;班朝治军,莅官行法,非礼威严不行,祷祠祭祀,供给鬼神,非礼不诚不庄。”“礼”的和谐功能和作用就是“别异”“定伦”,确定亲疏、远近、贵贱、上下的等级,建立君臣、父子、兄弟、夫妇的社会结构,整齐风俗,节制财物,理顺社会关系与秩序等等。
实现“小康社会”的和谐之治,《礼记·经解》中说:“有治民之意而无器,则不成。礼之于正国也,犹衡之于轻重也,绳墨之于曲直也,规矩之于方圆也”。“安上治民,莫善于礼”。《礼记·礼器》对礼的内容与形式、实质与表现作了极为精辟的论述:“礼也者犹体也,体不备,君子谓之不成人。设之不当犹不备也。礼有大,有小,有显,有微。大者不可损,小者不可益,显者不可掩,微者不可大也。故经礼三百(常行的礼有三百),曲有三千(礼仪曲折的礼有三千种),其致一也(实质是一样的)。未有入室而不由户者也(正像入室必须经过门一样)”。“礼”的和谐的身份是多重的,它是理论和政体、原则和行为、横向和纵向结合的立体网络结构和严密庞大的实践系统。
实践和谐以达“礼”,就要“贵和”以“尚中”,即”礼之用,和为贵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。“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,发而皆中节谓之和。中也者,天下之大本也;和也者,天下之达道也。致中和,天地位焉,万物育焉”(《中庸》)。“中和”就是宇宙万物和社会人事各得其所、各就其位的最佳状态。而实现“和”的根本途径在于持守“中”道。关于“中”的含义,孔子解释为“过犹不及”(《论语·先进》)、“执两用中”(《论语·尧曰》),即“中立不倚”,既无“过”,也无“不及”,以“执中”求“中和”,不“狂”不“狷”,“叩其两端”(《论语·子罕》)而取中。
同时,孔子认为,作为标准的“中”不是一成不变的,“君子之中庸,君子而时中”,是随着时间和条件的变化而变化。在实际生活中,他能灵活地运用“中”。关于从政,孔子有“中止”之说:“可以仕则仕,可以止则止,可以久则久,可以速则速”(《孟子·公孙丑》);关于行为,孔子有“中行”之说:“不得中行而与之,必也狂狷乎!狂者进取,狷者有所不为也”(《论语·子路》),认为中行是高于狂狷的修养境界;关于待人接物,孔子有“中度”之说:“尊贤而容众,嘉善而矜不能”(《论语·子张》),“泰而骄,威而不猛”(《论语·尧曰》);关于审美判断,孔子有“中节”之说:“乐而不淫,哀而不伤”(《论语·八佾》)等等。
“中”反对“过”与“不及”,肯定事物本质的稳定性,含有辩证法的因素。这样维持和规范社会人事的“礼”就真正发挥了和谐的作用,因为“知和而和,不以礼节之,亦不可行也”(《论语·学而》);“中庸之为德也,其至矣乎!民鲜久矣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。具备了“中庸”的自觉和习惯,就能够“从心所欲,不逾矩”实践和谐之道了。
三、“以人为本”的道德观。
在中国传统文化中,人是和谐的主体。以人为本,表现了古代哲人的先觉。天人之间和谐统一,人能“参天地之化育”,是衡定万物的标尺。“务民之义,敬鬼神而远之,可谓知矣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。孔子虽然承认天命,但“不语怪、力、乱、神”,对鬼神却敬而远之,肯定性的表示“未能事人,焉能事鬼”,说明儒家的人本主义立场就是对“以神为本”的观念的反动。以人为本的思想精髓后来被东汉仲长统精练为“人事为本,天道为末”(《全后汉文》卷八十九)。以人为本中的“人”的哲学涵义应包括类存在意义上的人、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、具有独立人格和个性的个人。以人为本中的“本”是指相对于人对人和物的依赖,它把人当作主体;相对于人被边缘化,它把人看作最终的本质;相对于人作为手段,它把人作为目的。这种对人的价值定位的历史尺度和强调尊重人、依靠人的先觉话语,把终极关怀直接还归于人的生存和发展,无疑是人的心灵解放的声音。
一是对“民”的清醒认识。
孔子曾对鲁哀公说:“丘闻之,君者舟也,庶人者水也,水则载舟,水则覆舟”(《荀子》)。庶人即人民,是国家大厦赖以存在的基石,是推动国家航船得以前行的动力。最早出现“人本”之说的是《管子》一书:“夫霸王之所始也,以人为本。本理则国固,本乱则国危”(《霸言》)。在这里,“人”即“民”。“民惟邦本,本固邦宁”(《尚书》),所以唐代贤相魏徵经常用“载舟覆舟”的道理时时提醒李世民不要忘记人民这个根本,不然的话,将有“马上得江山,马上失江山”的厄运。以民为本的要义是,一要惠民,“制民之产,必使仰足以事父母,俯足以蓄妻子,乐岁终身饱,凶年免于死亡”(《孟子》);二要济民,“生有益于人,死不害于人”(《礼记》);三要爱民,“为君当若冬日之阳,夏日之阴,万物自归,莫之使也”(邓析子);四要利民,“不以一己之利为利,而使天下受其利;不以一己之害为害,而使天下释其害”(黄宗羲);五要顺民,“为政之道,以顺民心为本,以厚民生为本,以安而不扰为本”(程颐);六要忧民,“圣人不利己,忧济在元元”(陈子昂);七要富民,“治国之道,必先富民”(《管子》);八要得民,“得其民,斯得天下矣”(《孟子》)。
二是对自我和谐的道德体验。
自我和谐涉及个体的精神世界(亦可称为心灵和谐),社会和谐关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。实现二者的互动交融、联系沟通的“中和”,就能使个体的情感与理性、欲望与道德在“中节”而“乐”的心态下进入平和、安宁、充实、怡悦的“孔颜乐处”境界。这种自我和谐之“乐”由“乐己”推己及人至于“乐人”,把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的个体修养光大为“修己以安人”、“修己以安百姓”的社会效果,促进社会和谐的健康发展。
除了“乐己”“乐人”的“人乐”以外,“天乐”就成为个体心灵的和谐去贯穿打通、中和融会宇宙和谐的高层次追求。道家所谓“道之尊,德之贵,夫莫之命而常自然”、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的宇宙意识强调的就是“与天和”的“天乐”(《庄子·天道》)。这样,以心灵和谐为圆点向外辐射到社会和谐和宇宙和谐,中国传统的政治哲学、社会哲学、宇宙哲学基本完成了与人生哲学的通变互补。“人和”“天和”的“天人和”庞大系统构成了“心灵—社会—宇宙”的和谐整体,政治的,社会的,宇宙的,人生的。比如“修身、齐家、治国、平天下”,那是说人自身的和谐是从心灵开始,首先修养好自身,其次推行到“齐家”,由己及人、及妻子(古代以男性为中心)、及孩子、及兄弟,然后把这种道德伦理治家的方法再扩大开去治国、平天下。“平是均衡。不是要争夺天下,而是大家都平衡、平均,这样就和谐” 。比如“君子慎独”,那也是说人自身的和谐;在独处无人的情况下,自己严格约束和要求自己,其目的就是宋代理学大家张载概括的“为天地立心,为生民立命,为往圣继绝学,为万世开太平”,最后落实在社会和谐上。
要做到心灵和谐,必须经过“克己”和“忠恕”两个方面的砺炼。
“克己”是和谐社会关系的重要基础。“克己复礼曰仁”,“仁”是儒家思想的一个核心概念,“克己”是“为仁”的根本前提。从构建和谐社会关系的角度来说,“仁”强调个体的责任与义务,即“为仁由己”,包括“爱人”和“孝悌”。个体的“克己复礼”,就是约束自己的言行,遵守社会礼仪,以友善、恭敬的态度对待家人和其他社会成员。“君子博学于文,约之以礼,亦可以弗畔矣夫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。广泛学习文化典籍,用礼仪规范自己,以免背离正道,这是“为仁”的目标;自我修行,达到“克(好胜)、伐(自夸)、怨(怨恨)、欲(贪欲)不行焉”,这也是“为仁”(《论语·宪问》)的目标。双向目标共同作用,可以为社会关系的和谐奠定个体的思想基础。
“忠恕”是健康人际交往的桥梁与纽带,是和谐社会关系得以确立的行为准则。“忠恕之道”一是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(《论语·颜渊》);二是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(《论语·雍也》)。不论是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的道德底线,还是“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”的最高境界,都力主在人际交往中换位思考,“推己及人”:要求别人做到的,自己首先要做到;要求别人不做的,自己首先不能做;勇于承担对他人、对社会的道德义务与责任,并以自身的言行去影响他人。张岱年、方克立指出:“中国传统文化中以人为本的道德人本主义的思想传统,把道德实践提到至高的地位,对于人的精神开发,对于个体道德自我的建立,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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