摧残人性的娟妓制度,是生长在旧中国肌体上的一个毒瘤。自明清以来,北京的妓院明暗杂陈,延绵不断。清光绪庚子年以后,京师警察厅将内城妓院迁至城外,给照收捐,准其公开营业。当时经官方许可的妓院共有373家,计有:头等的(小班,原名“堂”,又叫大地方)78家;二等的(茶室,原叫中地方)100家;三等的(下处)172家;四等的(原叫小地方)23家。其中一等小班和二等茶室多集中在前门外的八条胡同,故称为“八大胡同”。计有:王广福斜街(今棕树斜街)、陕西巷、皮条营(今东、西壁营胡同)、韩家潭、石头胡同、胭脂胡同、百顺胡同和纱帽胡同(今大力胡同)。“八大胡同”有好几个说法,比较普遍的是这个说法。 北京妓院在民国之初参众两院开会之时兴盛了一阵子。辛亥革命,清帝退位,一批新上台的权贵们志得意满,态意享乐,八大胡同的妓院成为他们经常出人的场所。同时,参众两院不公开的派系斗争、保皇派复辟帝制的幕后活动,也多在妓院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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